1:早在1975年6月,就有歷史學家和法律學者要求政府公開秘密證詞,而當時是尼克松接受水門事件調查辭職后的第十個月。
2:法律學實在是一門不可思議的學問!它既是一張連日常細末行為都無一遺漏地包羅進去的網眼極細的法網,同時又是一張網眼粗,大的大網,甚至可以把自古以來運行的星辰和太陽統統網羅起來,如同貪得無厭的漁夫干著一網打盡的工作。
3:就讓英語系大聲的宣布:“我們歡迎比爾蓋茨吸引理科人才的事實。盡管看看我們的優秀畢業生是如何在醫學院、法律學院和投資銀行干得如魚得水吧。”。
4:在此基礎上,法律學者進一步虛構所謂“集體創作機制”、“集體作者觀”。
5:承蒙利博士惠賜捐款,我們得以設立法律學講座教授席、建置法律圖書館,并充實新學院的教研資源。
6:解釋法律系法律學之開端,并為其基礎,系一項科學性工作,但又為一種藝術。
7:而丸田廣志等部分法律學者期望的是美國式的陪審團制度,讓陪審團僅僅作為一個擺設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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