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刑論小故,夏誓殄渠魁”是出自《劉基》創作的“感時述事(十首)”,總共“23”句,當前“虞刑論小故,夏誓殄渠魁”是出自第1句。
“虞刑論小故,夏誓殄渠魁”解釋: 《虞刑論小故,夏誓殄渠魁》出自中國古代哲學家劉基(字伯溫)所著的一部名為《虞書·大禹謨》的文章。這篇文章是論述夏朝法律、刑法原則的。 具體到《虞刑論小故,夏誓殄渠魁》這一句,可以理解為夏朝法律規定對于一些微小的犯罪行為,也要進行懲罰,體現出其公正嚴明的法制精神。這句話體現了中國古代法律文化的核心價值。 評價:這句話反映了古代中國法制建設的基本原則,即無論犯罪大小,都要依法予以懲處。這種嚴格對待法律的態度,在當時乃至今天都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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