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妻未舉案,饞叟已先嘗”是出自《白居易》創作的“二年三月五日齋畢開素當食偶吟贈妻弘農郡君”,總共“19”句,當前“山妻未舉案,饞叟已先嘗”是出自第12句。
“山妻未舉案,饞叟已先嘗”解釋: 詩句《山妻未舉案,饞叟已先嘗》出自唐代詩人白居易的作品。這是一首描繪家庭生活情景,尤其是夫妻間互相照顧、情趣互動的詩。 詩句的意思是:妻子還未拿起筷子吃飯(這里借“舉案”一詞,象征性地表示吃飯的動作),饑餓的老伴已經迫不及待地開始品嘗食物了。這句詩通過描繪老妻賢惠和老伴憨態可掬的畫面,展示了家庭生活的溫馨與樂趣。 評價方面,這首詩語言簡潔,畫面生動,富有生活氣息。它不僅體現了白居易注重民間情感、生活細節的創作特點,也為我們提供了理解古代家庭生活的一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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