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不見魏家宅,屬他人,詔贖賜還五代孫”是出自《白居易》創作的“杏為梁-刺居處僭也”,總共“12”句,當前“君不見魏家宅,屬他人,詔贖賜還五代孫”是出自第11句。
“君不見魏家宅,屬他人,詔贖賜還五代孫”解釋: 首先,我們需要逐句分析這首詩。原詩句是: "君不見魏家宅,屬他人,詔贖賜還五代孫" 1. "君不見":這是一種常見的詩開頭方式,意為“你看不到(這種情況通常用來假設對方看不見或理解不了某種情況)”。 2. "魏家宅":這是指一個姓魏的家庭所擁有的住宅。 3. "屬他人":意為這個宅子屬于其他人所有,即不是魏家自己的。 4. "詔贖賜還五代孫":這里采用了夸張的手法,表示即使在王朝下詔的情況下(這種情況在實際歷史中較少發生),這個宅子依然被贖回并賜還給了五代后的子孫。這句詩的含義是在強調擁有和占有權的重要性,同時也寓含著對世事變遷、物是人非的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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