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竊時名,又欲竊時之富貴,使己為造物者,肯兼與之乎”是出自《白居易》創作的“與元九書”,總共“192”句,當前“既竊時名,又欲竊時之富貴,使己為造物者,肯兼與之乎”是出自第129句。
“既竊時名,又欲竊時之富貴,使己為造物者,肯兼與之乎”解釋: 首先,我們逐句解析原文: 1. "既竊時名":這是說作者已經獲得了當時的名聲或贊譽。 2. "又欲竊時之富貴":這里表達的是作者還想獲取當時社會地位所帶來的財富和權力。 3. "使己為造物者":這句話意思是如果成功,作者希望自己能夠成為創造事物的主宰者。 4. "肯兼與之乎":最后這個問題是反問形式,意思是作者會愿意同時擁有這些嗎?這透露出一種對世俗富貴追求的微妙態度。 創作背景及感想: 白居易生活在唐朝,他的詩歌通常反映社會現實和個人情感。《既竊時名,又欲竊時之富貴,使己為造物者》這首詩正是他個人追求和現實矛盾的一種體現。 評價: 這句話表達了作者對名譽財富和創造能力之間權衡的思考。它揭示了人對物質與精神滿足的復雜需求。同時,這也是一種對社會現象和個人內心世界深度探索的表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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