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為秦逐客,復作楚冤魂”是出自《李商隱》創作的“哭劉司戶二首”,總共“8”句,當前“已為秦逐客,復作楚冤魂”是出自第6句。
“已為秦逐客,復作楚冤魂”解釋: 《已為秦逐客,復作楚冤魂》是唐代詩人李商隱創作的一首詩,收錄于《唐詩三百首》等選本中。 詩句的意思是:我已經因為秦國的排外政策(逐客)而離開,現在卻又以楚國子民的身份,成為楚國冤屈亡靈的一員。這里運用了互文手法,即前后句子意思相互補充,形成整體意蘊。 創作背景:李商隱生活在唐朝晚期,社會動蕩,科舉制度也不完善。這首詩可能是在對當時政治環境的深切感受中創作出來的。詩中既表達了個人的命運坎坷,又寄寓了對社會不公現象的批判和呼喚公正的理想。 評價:這是一首富有深沉哲理和強烈情感表達力的詩。李商隱以獨特的意象和語言技巧,成功地將個人命運與國家興衰、社會公平正義緊密相連,深化了人們對歷史和社會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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