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書
1:「畢業」是指在校學生按規定修畢應修科目學分經審查各項成績合格或學力試驗通過而完成階段性學業之意。當學生修業期滿獲準畢業時通常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證明其已按規定完成學業學力亦符合學校要求。 我國自建立新式學校制度以來教育部或主管機關對各級各類學校學生畢業事宜即有明文規定現在就對畢業年限、應修科目學分、畢業證書發放等事項說明如下: 我國學制的建立始于清光緒二十八年(1902)頒布之〔欽定學堂章程〕該章程對于各級各類學校之畢(修)業年限已有明確規定。1922年(1922)「六三三四」新學制公布當時各校畢業年限曾作較大的調整以后則變動不大。就現況而言小學之畢業年限為六年、中學三年、高中(職)三年、大學校院四至七年、碩士班二至四年、博士班二至六年其他如專科學校、軍警學校、空中學校、特殊學校等均另有不同的畢業年限規定。值得一提的是空中大學于1986年(1986)正式成立該校系采學分制且無畢業年限之規定學生只要按規定修滿必修科目暨畢業學分數即可申請畢業。 我國初級中學暨高級中學曾于1922年起試行學分制惟實施不久后即因故廢止。目前小學、中學、高中(職)系采學年制并無畢業學分數之限制學生只要每學期按規定修(選)習學校開設科目(中學、高中、高職均設有選修科目)各項成績及格即可獲準畢業。大學校院則采學年學分制且有最低畢業學分數之規定按教育部于1992年(1992)修正公布之〔大學必修科目表施行要點〕規定大學校院學生最低畢業學分數為一百二十八學分各校得視需要情況酌予提高;另外修習共同必修科目及學系必修科目且成續及格亦為大學校院學生畢業之基本要件。 除上述畢業年限及應修科目學分外目前各校對學生畢業資格之審查尚包括操行、畢業考試或學科考試、實習、資格考驗、畢業論文或論文口試等各項成績;這些項目并非各級各類學校均全然實施通常系考量教育需要而定。 為規范各校發放畢業證書事宜民國政府教育部乃于1943年(1943)頒訂〔各級學校畢業證書發給辦法〕該辦法經多次修訂后實施迄今其中較重要之規定如下:(1)各級學校學生修業期滿成績及格準予畢業者由各該校逕行發給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證書式樣另定之;規定有實習年限者須俟實習期滿后發給。(2)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認可或比敘之軍警學校應按學校等級分別送請各該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驗印;立案之海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須送請教育部驗印。 總之「畢業」是表示在校學生已按規定完成階段性學業之意。多年來我國各級各類學校學生畢業資格均有其條件限制這些條件的嚴謹或寬松與學校教育品質息息相關值得重視。
畢業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典簡編版
1:籃球比賽中犯規滿五次被罰出場戲稱為「畢業」。 【造句】球賽還沒結束對方已有兩個主將犯滿畢業了。 2:在學校或訓練班修完規定的課程。 【造句】他研究所畢業后決定回國貢獻所學。
畢業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典修訂版
1:在學校或訓練班修完全部的課程。《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五五回》:「(關良)等在那醫學堂畢業出來不知那里混了兩年跑到這里來要開個藥房。」也作「卒業」。籃球規則中五次犯滿戲稱為「畢業」。如:「球賽還沒結束對方的三個主將已有兩個畢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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