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諭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書
1:通諭是天主教教宗對全球天主教徒的傳達信函內容有關教義及道德一般是長篇詳述以拉丁文公布但同時有重要的現代語文翻譯以為首的兩個拉丁字為名稱受文者是「各位宗主教、首席主教、總主教、主教及凡與宗座和平共融的各位教長」。亦有例外者是教宗若望二十三世的〔和平于地〕及保祿六世的〔祂的教會〕也寫給「各位善意的人們」。另一個例外是庇護十一世反對納粹與法西斯的通諭純以德義兩種語文寫出。 通諭為牧靈性質之文書是教宗執行普通訓導權威的工具他雖不明白說出他是以不能錯誤的權威教授信仰的真理但信徒們仍應表示「意志及理智的敬重服從……就是說要依照教宗所明白表示的意見或是依據文告的性質或者他反覆陳述的一貫理論……尊敬地接受他的教導真誠地附合他的論斷」(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教會憲章〕25節)。 教宗的通諭既如此重要茲舉其頗負盛名者如下:教宗庇護十二世〔神妙身體〕論教會之性質(1943.6.29);若望二十三世〔慈母與導師〕論社會問題(1961.5.15);〔和平于地〕論世界和平(1963.4.11);保祿六世〔祂的教會〕論教會與人類、與其他宗教、與分離的基督徒的交談(1964.8.6);〔人類生命〕論合法的節制生育(1968.7.25);若望保祿二世〔論社會事務關懷〕(1987.12.30);以及最近的〔真理的光輝〕論倫理道德上流行的一些偏差(1993.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