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率論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書
1:有關機率問題的研究早在十七、十八世紀就已經相當受重視。不過對于機率的定義、解釋與計算方式意見仍然相當紛歧。 首先是十九世紀初由法國數學家拉普萊斯(Pierre Simon de Laplace 1749~1827)所提出來的古典機率或先前機率論(Classical Probability or a Prior Probability):在N個互斥且有相同出現機會的個體(或稱樣本空間)中假使具有性質A的個體(或稱樣本點)有M個則這些個體出現(或稱之為事件A)的機率為P(A)=M/N。 由于相同出現機會的假定不易實現同時在樣本空間無限大或樣本點個數不確定時將無法算出事件的機率因此另有多種機率理論出現。 如奧國統計學家密塞斯(R.von Mises)在二十世紀初提出經驗性機率或事后機率(Empirical Probability or Posterior Probability)概念也就是在一連串或長期的重復試驗中隨機事件A出現次數與試驗總次數之比將趨近于一穩定的極值。其次有凡蒂(de Finetti)與沙弗吉(Savage)等人倡導主觀機率(Subjective Probability)概念強調以個人相信事件A是否發生或出現的程度界定事件的機率如此估計所得的值往往因人而異。另外費舍(H.A. Fisher 1888~1937)等人主張機率就是某項命題的不確定性或假設成立的可能性。 統計學上的次數分配問題一般都視為機率分配問題特別是二項分配延伸而來的常態分配理論更是各種統計考驗的重要基石。在統計考驗時通常將拒絕虛無假設可能犯錯的機率定在百分之五、百分之一或百分之零點一是為點零五、點零一、點零零一顯著水準。因此所據以形成的結論只是達到值得信賴的程度并未確證或否證有關的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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