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韓非的死之爭議
韓非之死爭議
韓非之死,史籍有兩種說法。
一是司馬遷的《史記·老子韓非列傳》,這也是迄今為止韓非之死的母本說法和主流說法:“李斯、姚賈害之,毀之曰:‘韓非,韓之諸公子也。今王欲并諸侯,非終為韓不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歸之,此自遺患也。不如以過法殺之。’秦王以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遺非藥,使自殺。”
另種說法,較少為人提及,見于《戰(zhàn)國策 秦五 四國為一》(以下單列篇名),原文較長,茲概述其意。四國聯(lián)兵進攻秦國,姚賈毛遂自薦,出使四國,消除了這次兵災(zāi)。“秦王大悅,賈封千戶,以為上卿。”韓非得知此事,到秦王面前說了一通,意思是姚賈這人怎么有問題。秦王責(zé)問姚賈,姚賈對答如流,一番說話,比韓非說的漂亮多了。結(jié)果,“秦王曰:‘然’。乃可復(fù)使姚賈而誅韓非。”——姚賈沒事,韓非被殺。(誅在先秦,并非只有殺死的意思,還有責(zé)問、譴責(zé)、懲罰之意,在此都通,但有人認為,誅韓非,就是把韓非殺了。)
這兩種說法的相同處,是韓非之死,跟姚賈有關(guān),也跟秦王有關(guān)。不同處,是司馬遷筆下的韓非,是個無辜受害者,而《戰(zhàn)國策》里的韓非,則有引火上身,咎由自取的味道。
但這兩種說法,都有讓人無法釋疑的地方。
《戰(zhàn)國策》的那篇文字,除了事由,只有三段對話,然后,秦王就把韓非給殺了,——假如那個誅字,真的是殺死的意思(《秦五 四國為一》注有“韓非,韓公子也,著刑名之書十余萬言。是時在秦,故知之也。終死于譖姚賈也。”此即解誅為殺)——生硬,突兀,一點說明沒有。
況且,此事的背景也讓人生疑。韓非、姚賈、秦王的同時之間,有沒有過一次所謂“四國為一、將以攻秦”(《秦五 四國為一》)的事件?還造成“‘寡人屈于內(nèi),…為之奈何?’群臣莫對”(同上)的局面?眾所周知,韓非、秦王見面后的第三年,秦國就正式滅了韓國,之后九年,陸續(xù)掃來其余五國。在此前夕的大秦王朝,竟然還有過一次難以想象、匪夷所思的“群臣莫對”的場面?再說,此事的注釋,——歷史上《戰(zhàn)國策》注屢經(jīng)人手,此注未標(biāo)明何人所作,——也讓人費神迷惑,“四國,燕、趙、吳、楚也”(齊魯書社版《戰(zhàn)國策》86頁)——吳國早于春秋末年滅于勾踐的越國,怎么到了戰(zhàn)國末期,又聯(lián)兵燕趙楚進攻秦國?(《秦五 四國為一》正文引韓非語:“賈以珍珠重寶,南使荊、吳,北使燕、代之間三年,四國之交未必合也”,或許注文的燕趙吳楚四國,來源于此。但一則,這里所謂荊吳燕代,也許更多是指地名而非國名;二則,代,能即是指趙國么?)辭世的前復(fù)旦大學(xué)教授揚寬,在其所著《戰(zhàn)國史》中,采用這段史料,但把吳國改成魏國,卻未加以任何說明(見揚寬著《戰(zhàn)國史》,上海人民出版社,第452頁)
再說《史記》。
司馬遷寫韓非之死,寫得簡練、生動、傳奇,前后相連,看上去有理有據(jù),然若仔細推究,同樣讓人疑心難釋。
韓非從韓國到秦國,按司馬遷的說法,是“秦王見《孤憤》、《五蠹》之書,曰:‘嗟呼,寡人得見此人與之游,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韓非所著書也。’秦因急攻韓。”(《史記‘老子韓非列傳》)——“死不恨矣”、“因急攻韓”八個字,驚心動魄、排山倒海,所謂人生得一知己足矣,被千古一帝秦始皇引為知己,以這種方式引為知己,不是空前絕后,也是絕無僅有了。——然而,費盡如此心機,為著李斯一句話,秦王就把韓非殺了?
殺韓非,具體操作者是李斯。按某種流行的理解看法,李斯是殺害韓非禍起蕭墻的煽風(fēng)點火者。李斯為何要殺韓非?照理說,韓非是李斯向秦王介紹的,韓、李二人還有同窗之誼,——但有人說,正因為倆人是同窗,李斯嫉妒韓非,所以殺了韓非。何以證明李斯嫉妒韓非呢?《史記老子韓非列傳》有“(韓非)與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為不如非。”“斯自以為不如非”,就一定是嫉妒?嫉妒就一定要殺人?當(dāng)然,說李斯嫉妒韓非,還有一個證據(jù),那就是“李斯、姚賈害之”的“害”字。《史記屈原賈生列傳》“上官大夫與之同列,爭寵而心害其能”一語,其中的“害”字,通常都作嫉妒解,但《史記老子韓非列傳》的話是“李斯、姚賈害之”,看來不僅是李斯一人,因同學(xué)關(guān)系而嫉妒。那姚賈為何也嫉妒韓非?假如“害”字真作嫉妒解,那姚賈嫉妒韓非,就至少缺乏背景交待。
總不能籠統(tǒng)來一句,因為韓非有才,所以,但凡一殿為臣的,都嫉妒他,都想弄死他。
司馬遷寫韓非之死,還留了個“尾巴”,即“韓非欲自陳,不得見。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這是個極富戲劇性的“尾巴”。短短兩句話,蘊含卻相當(dāng)豐富。一,它說明韓非不想死,但不得不死;二,它從側(cè)面強化了李斯謀害韓非的說法;三,韓非之死,具有偶爾性。假如韓非能見上秦王一面(不得見的原因,是李斯搗鬼,還是秦王不愿見?)又假如秦王后悔得早一點(后悔,是在暗示殺韓非殺錯了么?),韓非不就不會死了么?
——韓非是不是死于偶然?
《史記》之中,另有幾篇,也寫到過韓非之死,如《秦始皇本紀(jì)》、《六國年表》和《韓世家》,但都是蜻蜓點水,片言只語,不足以構(gòu)成一種完整的說法,最多只能說明,韓非的確是死于秦人之手。
韓非的死因,因此陷于撲朔迷離之中。究竟是無辜受害,還是咎由自取,抑或,還有別的原因,比如,自殺,或確實是一不小心殺錯了。韓非的自殺傾向,下文將予以略述;而一不小心殺錯,也不是沒有可能。兵荒馬亂的年代,殺人,從來不須嚴(yán)密的邏輯,也不必件件都太在意,就算曾經(jīng)真的喜歡,那又怎樣?喜歡你,不代表不會殺你,而且,正因為喜歡你,才越有可能殺你。殺了你,再后悔,裝作后悔,或根本就不后悔,那都是另一回事了。——不管怎么說,韓非之死,司馬遷和《戰(zhàn)國策》太過簡略的筆觸,給人留下了難以釋然的空白。
這中間,一定發(fā)生過別的事。
發(fā)生過不說不明,一挑即亮,足以廓清事件原委的事。
只是,我們也許,——或者應(yīng)該說肯定,——再也無從知道,當(dāng)初,究竟發(fā)生了什么事。
又有誰愿意追究,——能怎么追究,——當(dāng)初,究竟發(fā)生了什么事?
從《戰(zhàn)國策》和司馬遷那兩段僅有的敘述看,韓非之死,至少跟三個人直接有關(guān):李斯、秦王、姚賈。
先說姚賈。
韓非之死,姚賈是個容易被忽略的角色。原因就在于所謂的“名人效應(yīng)”。如果說李斯在中國歷史上稱得是赫赫有名(相對而言),那姚賈就只能說是汲汲無名(也是相對而言)。所以,韓非之死的追光燈,都打到了李斯的身上,而讓姚賈從人群的包圍目光中,悄悄溜走了。盡管如此,有一點,應(yīng)該為大家注意到了,即《戰(zhàn)國策》和《史記》對韓非之死的敘述,不約而同,寫到了姚賈,《戰(zhàn)國策》更是直指韓非死于姚賈。要知道,《戰(zhàn)》、《史》在韓非之死的敘述上,有著顯而易見的差異,從史料互證的角度說,正因為這差異的存在,也就更強化了其相同點的可信性(司馬遷寫韓非之死,是否取材了《戰(zhàn)國策》,恐怕非易言之事。簡言之,若取自《戰(zhàn)》,則李斯之事何來?此說明,司馬遷至少另有所本。)在這種情形下,韓非之死,李斯只出現(xiàn)一次,而姚賈二度在場,就無論如何不應(yīng)成為可以輕易忽略、棄置不顧的細節(jié)。姚賈在韓非之死過程中的二度在場,固然不是說這里有什么春秋筆法,但事出有因,應(yīng)該沒有疑義。
因此,必須追問一句:
姚賈何許人也?他與韓非之死的真正關(guān)聯(lián)何在?
翻查相關(guān)典籍,姚賈的名字,總共見到四處。除上述《史記》、《戰(zhàn)國策》外,另兩處,也在《戰(zhàn)國策》中。一是《趙四趙使姚賈約韓魏》“趙使姚賈約韓魏,韓魏以友之。舉茅為姚賈謂趙王惠曰:‘賈也,王之忠臣也。韓、魏欲得之,故友之,將使王逐之,而己因受之。今王逐之,是韓、魏之欲得,而王之忠臣有罪也。故王不如勿逐,以明王之賢,而折韓、魏招之。’”;另一處是《魏四周最(同音假借,取字上加寶蓋頭)入齊》“周最入齊,秦王怒,令姚賈讓魏王。”
其實即使不知道這兩條,單從《秦五四國為一》也能看出,姚賈的職業(yè)與身份(加上這兩條就更加清楚):姚賈是個標(biāo)標(biāo)準(zhǔn)準(zhǔn),專以外交為務(wù)的游說之士,也就是所謂的縱橫家。
至此,韓非與姚賈沖突的起因與實質(zhì),已清楚顯現(xiàn),呼之欲出。
在后人關(guān)于韓非與諸家學(xué)派(縱橫家算不算一家學(xué)派,這既是個習(xí)慣用法問題,也是個仁智之見的問題。章太炎就干脆把儒家和縱橫家合二為一。見洪治綱主編《章太炎經(jīng)典文存諸子學(xué)略說》,上海大學(xué)出版社)關(guān)系的論述文字中,韓非對儒、墨兩家的苛責(zé)、沖擊,往往名列首位,而對于縱橫家的言語、態(tài)度,倒較少見于提及。這是圍繞在韓非身上眾多誤解的其中一項,也是中國文人懶惰思維的又一處“經(jīng)典廢墟”。事實上,韓非平生兩大仇敵,在內(nèi),是“重人”、“擅臣”;在外,即是縱橫家。如果說韓非對于儒、墨兩家的指責(zé),主要在于“無用”,那對于縱橫家的攻擊,則直指“有害”。《韓非,他被誰拋棄》寫到韓國正是毀于縱橫運動。其實毀于縱橫的又何止是韓國。這場發(fā)生在先秦結(jié)束前夕、席卷當(dāng)時天下、持續(xù)百年的“國際化運動”,不僅是中國歷史在那個階段的必然發(fā)作,反過來,又以風(fēng)卷殘云的氣勢,強力推動、改變了當(dāng)時,乃至今后中國歷史的進程與面貌。如果說在當(dāng)時,在“學(xué)術(shù)與研究”領(lǐng)域,是所謂儒、墨、道的地盤,那在現(xiàn)實的天空下,在紅塵滾滾的大地上,真正風(fēng)光無比的,卻是縱橫家。雖然縱橫家在爭鳴諸子中的排名是邊緣化的,但他們才是時代和社會的主人,最大利益獲取者。縱橫家忙于天下興亡,但他們從不把誰興誰亡放在心上,他們關(guān)心的,是從這興興亡亡中,可以獲得多少利益和利潤。因此,縱橫家是有史以來最偉大、最成功、最無道德價值感的“國家股票經(jīng)紀(jì)人”。韓非痛恨縱橫家,韓國的毀亡是主要和直接原因,但在思想上,至少,這三點,也是沖突的要害所在。其一,縱橫家沒有任何固定不變的理念與道義,只講成敗,不論是非。他們行走江湖,靠的是看山說山,見水說水,逢人說人,遇鬼說鬼,見機行事,隨機應(yīng)變,怎么有利怎么玩。而韓非,卻是一個頑固、頑強的原則主義者。韓非在不同文中,多次強調(diào),投機取巧、僥幸圖存的“恃外”(即縱橫之術(shù)),是最兇險、最不可靠的敗亡之道,只有“強法”、“守法”、“以法治國”,即內(nèi)部自強,才是長治久安的大道。韓非在肯定外交重要性的同時,一而再,再而三地指出,靠外援,是靠不住的(見《韓非子》中《亡征》、《飾邪》、《五蠹》等文),針對的,都是縱橫而言。這是韓非與縱橫家的根本沖突和矛盾所在。二,韓非是堅定不移的國家(君主)至上主義者,而縱橫家則是“國家股票經(jīng)紀(jì)人”,因此,在縱橫家與國家(君主)之間,就存在著尖銳、分明的韓非所謂“君臣不兩利”,也就是公利與私利的對立狀況。照韓非的看法,縱橫游戲的最終結(jié)果,必定是國家被掏空,從而敗亡,而縱橫家卻賺得盆滿缽滿。三,韓非是極端規(guī)矩主義者和安定主義者,縱橫家的本質(zhì),卻是商人。商人的一個特點,是流動性,縱橫家更是流動的專家。商人、經(jīng)紀(jì)人還有個特點,就是炒作,又名煽乎,沒事都能給你忽悠出兩道彩虹,何況時代到了,正是翻江倒海的好年頭,什么樣的人間奇跡創(chuàng)造不出來?但在韓非眼里,這中間,隱藏著極大的不安定因素。在韓非眼里,縱橫家的問題,是整體流民(游民)問題的一部分(《韓非子·五蠹》中的五蠹,基本就是游民,縱橫家正是其中一員)。而流民(游民)問題,是中國社會自古及今,最為嚴(yán)峻的問題。但凡一位真正的思想家,沒有人沒關(guān)注、思考過流民(游民)問題。
由于歷史書寫的選擇性傾向,縱橫家在中國歷史上的作用和影響,被巧妙得刻意淡化了,邊緣化了。這一做法,客觀上,間接、無意識地掩蓋了韓非的部分意義,從而影響了對于韓非的整體評價。
回到《戰(zhàn)國策秦五四國為一》的具體敘述來看,韓非對姚賈的指控,冒昧而草率,不實而怪誕(成分論都搬出來了),很是站不住腳,結(jié)果弄得自己一個趔趄,正好作了姚賈腳下漂亮的“上馬鐙”。其實,如果對照《韓非子》,人們也許會覺得,《戰(zhàn)國策》里的韓非,跟《韓非子》的思想、說法,頗不相合(韓非至少不搞成分論,況且,韓非一再申明,“不求清潔之吏”(《八說》),反倒是姚賈的說辭,更像韓非的出言吐語。但撇開這些表面現(xiàn)象,韓非與縱橫家的矛盾,是一致未變的。
以上所言,當(dāng)然是從大處著眼。
如若時光得以倒轉(zhuǎn),我們也許會看到,韓非與姚賈的矛盾、沖突,原來另有原因,比如,同時愛上了一只鼻煙壺,或一個超女,諸如此類,但這充其量只是韓、姚沖突的導(dǎo)火索。不管韓、姚沖突的直接原因和表面原因是什么,韓非與身為縱橫家姚賈的基本矛盾,始終存在,并無可回避。
最后補充兩句,韓非將自己的一生,至少半生,獻給了反對縱橫家的殊死事業(yè),但韓非自己,卻正是一個,至少半個,縱橫家。韓非擁有縱橫家必備的最精銳的言說能力(書面形式的)和思想意識,只不過沒到過一個縱橫家起碼應(yīng)到過的國家數(shù)(最少三個以上吧)。韓非的縱橫化,是那個時代的整體投影。韓非在公元前140年陪張儀、蘇秦一道,被漢武帝清除出局,說來不是沒有半點緣由的。
再說說李斯。
很久以來,在相當(dāng)大的范圍內(nèi)(學(xué)術(shù)界和民間),李斯一直被認定為殺害韓非的罪魁禍?zhǔn)祝ú簧偃搜壑校€是唯一的兇手),這已成為一種既固定又流行的看法。殺人動機被確定為因同學(xué)關(guān)系而嫉妒,證據(jù)則是司馬遷的那段話。與此同時,也存在另一種反向看法,即不認為李斯是殺害韓非的兇手,證據(jù)是《史記·李斯列傳》中,李斯引用過韓非的話。李斯引用了韓非的話,就證明李斯不會殺韓非,跟李斯與韓非同過學(xué),就會嫉妒,嫉妒就會殺人,是同一條思維理路,一條看似言之鑿鑿,實則讓人哭笑不得的思維理路。其實說起來,李斯殺了韓非,還是沒殺韓非,或者誰殺了韓非,誰沒殺韓非,如果沒有新的、有足夠說服力的資料從地下出土,韓非之死,只能是千古之謎。也許事實就是司馬遷所寫(最真實的事實,往往簡單、直接,而且,常常不太符合邏輯。)也許,——假如有人說,說了你別驚訝,——原因是韓非、李斯同學(xué)期間,埋下一段情愫,咸陽重逢,舊情重?zé)耄肓闲贝汤餁⒊鰝€程咬金,被雄霸天下的秦始皇橫插一杠,上演了一出驚天動地、曠世奇聞的“斷袖大戰(zhàn)”,結(jié)果,文弱秀氣的韓非殞命其中。——你不也沒折,只好干瞪眼么?誰叫你的“腰桿”不夠硬呢。
因此,在韓非之死,及與李斯,或某某人的關(guān)系上(放言之,在一切疑義性歷史問題上),過分粘滯、拘泥本身嚴(yán)重短缺,疑影難去、孤立無征的史料,輔以輕率的聯(lián)想,期以得出必然的結(jié)論,無異于膠柱鼓瑟,易淪為無意義的舉動。若稍稍后退些許,拓展視野,重調(diào)焦距,也許,反而能看到些別的內(nèi)容。
李斯辭別荀子,奔咸陽,十?dāng)?shù)年間,從呂不韋門人(郎),一路攀爬,長史、客卿、廷尉,直至官居宰相,位極人臣,顯示出極為成功的政治素質(zhì)與才能:有想法,敢想敢干,判斷準(zhǔn)確,當(dāng)機立斷,勇于承擔(dān),雄才大略,能言能行,尤其是諫逐客一事,不僅是李斯個人仕途的樞紐轉(zhuǎn)折點,同時,為秦國,也為李斯自己,保留了大批關(guān)鍵、重要的人力資源。其實,且不論政治實踐能力,單就“實用理性”而言,李斯決不輸給韓非,說李斯嫉妒韓非,我不知道,這是哪個山洞,吹出的風(fēng)。
但李斯的政治才干,在韓非眼里,卻可能是朵不祥的云。
這里又觸碰到那道無法繞道、回避的鐵柵(韓非與姚賈關(guān)系的闡述,也必須建立在這個基礎(chǔ)之上),即韓非來到秦國,究竟是種什么情況?是單純地奉詔出使,最后命喪他鄉(xiāng)?還是借機擺脫了他的“第一次政治婚姻”,——對于祖國的“政治婚姻”,——決意在異國他鄉(xiāng),一展平生報負(即使戰(zhàn)國末期,這也并不稀奇,李斯等人皆可為例。事實上,整個春秋戰(zhàn)國,除了屈原,絕大多數(shù)名人,都不是祖國忠誠的兒子)如果是前一種,那韓非就是單純的國家利益犧牲者,而且,還真有點為國捐軀的意味(韓國已是行將就亡的奄奄一息,李斯和秦王還用擔(dān)心韓非回國后能力挽狂瀾?韓非真要有這機會和能耐,何至于事到如今,事已至此?李斯真要是說了“非終為韓不為秦”,那他的《諫逐客書》,也就成了一頁廢紙,瞬間崩塌)而如果是后一種,那就得另當(dāng)別論。
如果說韓非從韓國到秦國,是已下定決心,要投身秦帝國統(tǒng)一中國的偉大事業(yè),加入到歷史的洪流鐵蹄,那韓非與李斯的矛盾,就順理成章。
如果說一個人生下來,天生注定要做一件最符合自己的事,那最符合韓非的事就是:官場監(jiān)工。韓非是天生的“官場貓頭鷹”。那大大小小的官員小吏,就是“官場森林”里的“蟲子”。終其一身,韓非都是以一種警惕、緊張、銳利、仇視的目光,緊盯官場。韓非似乎天生與官有仇,官位越高,仇意越濃。
李斯能不成為他的目標(biāo)?
前面說過,韓非平生兩大仇敵,一是“重人”、“擅臣”,二是縱橫家。李斯的一生,就是走向“重人”的一生。如果韓非真把秦國視為“新祖國”,鐵心為秦王盡忠效力,以他狐疑、尖銳、敏感的思想性格,跟李斯產(chǎn)生矛盾,就決不是難以理解的事(始皇乍崩,李斯稍一作姿態(tài),旋即加入謀反集團。當(dāng)然這是后話,不提)。何況,李斯的身上,還背負著縱橫家的影子。還記得《史記老子韓非列傳》中那句:“李斯、姚賈害之”,從上下文的語氣看,這句話是李斯、姚賈置韓非于死地的起因。“害之”,既可直接解釋為:陷害他,謀害他,也可能包含著“以之為害”的意思,——這家伙實在太礙事了。——官場沖撞,利益往往是真正的觸動因。以韓非的國家君主思想,以李斯、姚賈的身份背景與處境,以韓非的偏激、極端思想、心理、性格,矛盾、沖突,不在今天爆發(fā),就在明天爆發(fā);不在上午爆發(fā),就在下午爆發(fā)。只不過是爆發(fā)的時間問題,方式問題。
秦王與韓非的關(guān)系,在人們的印象中,總有點曖昧的味道。愛得奇特而兇猛,死得蹊蹺而遺憾。但若撥開浮云,其實一切也都符合邏輯。這一點,可以從韓非之后,中國社會數(shù)次重演的同構(gòu)版本中,悟出此道。韓非與秦王,無疑是韓非之死的重頭戲,有興趣者參閱拙作《韓非死于秦王的第三種猜想》。
最后,說說韓非的自殺傾向。
韓非的自殺傾向,用一句話說,就是:明知是個死,偏向死中行。
《韓非子》全書,若按涉及人群劃分,可分為五類:君主、官員、民人、知識分子、法術(shù)之士。五類之中,除君主外,其余四類,互有交叉、交融,但分類的界限,是存在的。韓非屬不屬于法術(shù)之士,韓非自己,沒有像“我是共產(chǎn)黨員”那樣,明確說過;但韓非在《問田》中,正面回答堂溪公,“然所以廢先王之教,而行賤臣之所取者,竊以為立法術(shù),設(shè)度數(shù),所以利民萌、便眾庶之道也”,透過此言,假如說韓非對于法術(shù)之士,正像魯迅晚年在那封《答托洛斯基》信中所說:“那切切實實,足踏在地上,為著現(xiàn)在中國人的生存而流血奮斗者,我得引為同志,是自以為光榮的”一樣,視己為其中一員,應(yīng)當(dāng)不是什么牽強、穿鑿之論(司馬遷《老子韓非列傳》太史公曰的那段話,也應(yīng)視為此意)
因此,韓非對于法術(shù)之士的議論,也就可視為韓非自己的某種心聲吐露,尤其是韓非對于法術(shù)之士生死處境的動情描述。
“是以智法之士與當(dāng)涂之人,不可兩存之仇也。……故資必不勝而勢不兩存,法術(shù)之士焉得不危?其可以罪過誣者,以公法而誅之;其不可被以罪過者,以私劍而窮之。是明法術(shù)而逆主上者,不僇于吏誅,必死于私劍矣。”(《韓非子孤憤》)
不僇于吏誅,必死于私劍。
十分肯定,毫不含糊。
《和氏》一文,更明確指出,法術(shù)之士,必死的原因,即法術(shù)之士所得罪的三個對象:
“則法術(shù)之士乃群臣士民之所禍也。人主非能倍大臣之議,越民萌之誹,獨周乎道言也,則法術(shù)之士雖至死亡,道必不論矣。”
“二子(吳起、商鞅)之言也已當(dāng)矣,然而枝解吳起而車裂商君者,何也?大臣苦法而細民惡治也。”
“群臣士民之所禍也”,“大臣苦法”、“細民惡治”,這說法不管客觀屬實,臣與民,已是對頭;再加上“明法術(shù)而逆主上者”、“又將以法術(shù)之言矯人主阿辟之心,是與人主相反也。……以反主意(反人主之意)與同好惡爭,其數(shù)不勝也;”(《孤憤》)
對立一面,官、民、君三者,盡在其中。
一個社會,除了官、民、君,還有誰?
這么一種“全民公敵”、“無黨孤特”(《孤憤》)的瀕危處境,韓非在《奸劫弒臣》中,將其概述為“處非道之位,被眾口之譖,溺于當(dāng)世之言,而欲當(dāng)嚴(yán)天子而求安,幾不亦難哉!此夫智士所以至死而不顯于世者也。”——“至死而不顯于世者也”,已算好的結(jié)局,真正的要害,在“求安,幾不欲難哉!”。逆世而行,千夫所指,唾沫星兒如百八十條消防水柱,還得加上一個動輒翻臉、一怒即殺的“嚴(yán)天子”,可不是“求安,幾不欲難哉!”么?
韓非們即使不死,也早已斷絕了活路,——終將走向死路。
所以,當(dāng)堂溪公言之諄諄地告誡韓非:“臣聞服禮辭讓,全之術(shù)也;修行退智,遂之道也。今先生立法術(shù),設(shè)度數(shù),臣竊以為危于身而殆于軀。何以效之?所聞先生術(shù)曰:“楚不用吳起而削亂,秦行商君而富彊,二子之言已當(dāng)矣,然而吳起支解而商君車裂者,不逢世遇主之患也。”逢遇不可必也,患禍不可斥也,夫舍乎全遂之道而肆乎危殆之行,竊為先生無取焉。”韓非的回答,卻顯得義正詞嚴(yán),直率而不夠禮貌(倆人之間,可能存有年齡差距):“臣明先生之言矣。夫治天下之柄,齊民萌之度,甚未易處也。然所以廢先王之教,而行賤臣之所取者,竊以為立法術(shù),設(shè)度數(shù),所以利民萌便眾庶之道也。故不憚亂主暗上之患禍,而必思以齊民萌之資利者,仁智之行也。憚亂主暗上之患禍,而避乎死亡之害,知明夫身而不見民萌之資利者,貪鄙之為也。臣不忍鄉(xiāng)貪鄙之為,不敢傷仁智之行。先王有幸臣之意,然有大傷臣之實。”
“先王(當(dāng)為先生)有幸臣之意,然有大傷臣之實。”
韓非認為,堂溪公雖是一番好意,但不了解自己,誤解了自己,甚至,傷害了自己。同時,“憚亂主暗上之患禍,而避乎死亡之害,知明夫身而不見民萌之資利者,貪鄙之為也。”之句表明,韓非早已下定了向死而行的決心,做好了向死而行的準(zhǔn)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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